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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申請工傷認定費用是怎樣規定的?

自己申請工傷認定費用是怎樣規定的?

大家都知道的是,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一定的時間,畢竟相關部門會對具體的事項進行專業審核,然後得到可靠的結論。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申請工傷認定也需要費用。很多人想了解一下自己申請工傷認定費用是怎樣規定的?下面為大家介紹。

一、律師收費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各地的律師收費標準都不一樣,由當地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

二、工傷認定案件難在哪裏?

1、雖然國務院制定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認定的範圍作了規定,但總體來説,該《條例》對工傷認定僅作了原則性的規定,條文簡單、籠統,不具體,在實踐中操作起來比較困難,在對法律的理解上容易讓人產生歧議。因為我國是一個成文法國家,法律的滯後性不言而喻,由於經濟形式發展的需要,新的用工主體、用工形式不斷出現,各種各樣的工傷事故錯綜複雜,僅一個《工傷保險條例》已經不能滿足日益複雜的工傷認定審查的需要。

2、交納工傷保險費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工傷保險費的交納執行不到位。近年來,由於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迅速崛起,企業的職工人數不斷增加,由於中小企業用工制度比較靈活,不象大企業那麼規範,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大多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監察部門對單位用工情況很難調查清楚。因為工傷保險費全部是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用人單位認為工人流動性強,又沒有固定的勞動合同,今天在這裏幹,明天在那裏幹,交納工傷保險費是單位的損失;有的企業因其生產的特殊性,只交少數人的工傷保險,故意降低交納工傷保險費的基數;也有些單位心存僥倖,認為自己的企業發生工傷事故的可能性小,參加工傷保險不划算。有些勞動者缺乏對工傷保險的正確認識,勞動者本人僅對工資關心,對單位是否繳納工傷保險費也不過問,所以單位不積極履行交納工傷保險費的義務

3、地方政府的政策缺少以人為本的理念。目前,社會各方面都在觀注人的生存和發展,積極倡導人文關懷,加強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但是,有的地方政府為了完成招商任務,搞活地方經濟,為了吸引外商投資,創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制定一系列優惠政策,給招商企業一些承諾,提供某些保護,認為繳納工傷保險破壞了當地經濟發展的軟環境,影響了外商投資本地企業的積極性,也影響了外資企業的發展,政府對企業是否交納工傷保險費採取聽之任之的態度,因此,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很少去招商企業調查,根本不瞭解企業用工的實際情況,招商企業以此為理由,拒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因此,地方政府的態度在一定程度上對工傷保險工作帶來了負面影響。

4、工傷認定行政程序容易產生分歧。由於目前法律對工傷行政部門處於什麼地位沒有給予明確定位,既不是中立地位,也沒有規定認定工傷是否應當進行聽證?但又要按照工傷認定行政程序辦理,工傷行政部門在認定工傷時操作起來比較困難。

可以明確的告知大家,申請工傷認定通常只需要一些打印材料的費用,以及工本費用,當然如果請律師代理的話,自然需要繳納律師費用。在這裏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律師收費的具體情況。

標籤:工傷 認定 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