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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間接誘發疾病,認定工傷的標準怎麼規定的?

因交通事故間接誘發疾病,認定工傷的標準怎麼規定的?

一、因交通事故間接誘發疾病,認定工傷的標準怎麼規定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工在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誘發冠心病急性發作,但經鑑定,交通事故與疾病發作二者之間的關聯度不到15%,法律對該類交通事故間接誘發的疾病能否認定為工傷並無明確規定。審理即在法律尚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明確了職工因交通事故間接誘發疾病能否認定為工傷的標準,即對間接因果關係中關聯度較低的誘發疾病不予認定為工傷。

二、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供什麼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需要注意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流程,其實與單位申請的流程是不太一樣的。雖然在申請的時候都是有時間限制,同時也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但在這些方面我國法律中作出的規定都還是存在一定的差異。

三、工傷認定的時限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送達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並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