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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延期舉證申請書怎麼寫?

工傷認定延期舉證申請書怎麼寫?

一、工傷認定延期舉證申請書怎麼寫?

工傷認定延期舉證申請書

_______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貴委員會受理申請人與______________工傷認定一案,因____________,申請人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特申請延長舉證期限。特予批准。

此致

某某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傷認定取證期限是多久?

公司或員工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社保部門會向公司或員工發出《工傷認定限期舉證通知書》,通知公司或員工在一定期限內(一般是15天)向社保部門提交能支持認定工傷的證據,逾期未提交相關證據,應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勞動者在工傷認定中的舉證責任是什麼?

1、應當承擔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明材料。勞動者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材料應當多元化,工資單、工作證、操作證、考勤卡、出入廠證明等都可以作為證據。

2、對於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者只需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等工傷發生的過程,不需要提供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也應當寬泛理解,應包括醫院值班記錄、職工發生工傷後在原診療醫院的複診病歷等,不應僅僅是住院病歷。此外,對勞動者提供的上述材料,人保部門只做形式審查,證明標準只要達到可能性即可,不需要達到優勢證明的程度。

綜上所述,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社保局受理後會通知其提交證據材料的時間,通常期限是十五天。超過這一期限,沒有法定情形的,工傷認定申請失效。如果需要延期,當事人要另外準備延期舉證申請書,對導致延期的原因、延長期限做出説明,符合條件的,社保局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