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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申請延期舉證的理由有哪些,延期舉證申請書怎麼寫

一、原告申請延期舉證的理由有哪些

原告申請延期舉證的理由有哪些?延期舉證申請書怎麼寫?

當事人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有困難(如行動不便,地區偏遠,交通不便等),可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延期舉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稱《證據規定》)第三十六規定:“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二、延期舉證申請書怎麼寫

延期舉證申請書  

_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

在申請人與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糾紛一案中,由於案件時間跨度比較大,證據比較分散,部分證據收集較為困難,特申請你院延長我的舉證期限。申請延長期限為____個月。 特此申請。

申請人:

二O 年 月 日

三、延期舉證流程

提出延期舉證申請,應草擬延期舉證申請書,向法院提交。提交申請書,應向書記員提交或直接向主審法官提交。主審法官為傳票簽發人,如果是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法院會發出《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告知合議庭成員及主審法官。

提交申請書以後,應向主審法官説明延期舉證的理由,直接要求予以批准。主審法官若同意延期舉證,會指令書記員重新簽發舉證通知,或直接在申請書上備註“同意予以延長舉證期限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一般提交後,當面與主審法官溝通,主審法官會立即答覆。我們作為律師代理人,申請延期舉證時,一般都是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三天先將申請書給書記員,讓書記員代為與主審法官確定,有時電話與主審法官聯繫、有時當面溝通,處理結果以法官口頭答覆或書面簽字為準。比較正式的時候,書記員會重新簽發舉證通知書。

四、舉證期限的計算

《證據規定》33條規定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從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在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即送達舉證通知書,從這一點看該規定並無不妥之處。但實務中並非每一個案件爭議的焦點都十分明確,

一是從訴狀中看似爭議重大的問題,經被告答辯後予以承認,該部份事實的證據無需再舉,

二是舉證責任的分配一般由人民法院確定,而具體操作中則是承辦此案的審判人員,但送達受理案件通知書時一般是由立案庭人員送達舉證通知書,可能會出現“事不對題”的舉證通知。

因此,從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舉證期限有失偏頗。舉證通知書不一定與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同時送達。

一是可以將“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舉證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的規定改為一般規定,可以有例外的情況,供審判人員掌握。《證據規定》33條同時要求人民法院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等。有的案件可以在爭議焦點確定後再分配舉證責任和明確舉證要求。

二是將舉證期限“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改為“自當事人收到舉證通知書的次日計算”更為準確,更符合實際。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原告申請延期舉證的理由可以是當事人無法在短期時間內提交證據材料。在延期舉證申請書上應該註明這一點。另外,大家應該知道的就是延期舉證的流程應該是先提交申請書,然後與與主審法官溝通,最後,重新簽發舉證通知書。大家還應該注意的就是舉證期限自自當事人收到舉證通知書的次日計算。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三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