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申請延期原因怎麼寫?

工傷認定申請延期原因怎麼寫?

職員在受傷之後,若希望得到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賠償金,是需要在限定期限內,向工傷認定機構,提出認定請求的。在現實生活中,職員會因為不能下牀,或者是由於工作繁忙等原因,但是不能在時效內醍醐認定請求,此時可以提出延期認定請求,那麼,工傷認定申請延期原因怎麼寫?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工傷認定申請延期原因怎麼寫?

工傷認定延遲申請

XXX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我司員工XX(身份證:XXX)於11月4日因公出差XX,卻遭遇意外人身傷害,根據相關規定,應於11月份向貴單位遞交相關資料申報員工工傷;但因受害當事人XX傷勢嚴重,於XX醫院治療中,無法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因此延期申請,特此説明。

XXXX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二、延遲申請的法律依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收到工商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60日內應作出鑑定結論,最多可延長30日。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衞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如果申請延期鑑定,沒有獲批,拒不到場 ,則鑑定終止。

第十一條:工傷職工因故不能按時參加鑑定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同意,可以調整現場鑑定的時間,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相應順延。

第二十三條: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次鑑定終止:

(一)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現場鑑定的;

(二)拒不參加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安排的檢查和診斷的。

工傷認定延期申請理由可以依照以上內容寫,希望能幫到你。

三、工傷認定範圍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一般都是在時效範圍內依舊需要在醫院醫治,此時,只要提供不能隨意走動的證明,其延期認定的請求一般都是會被受理。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知道,延期日期最長為一個月,若延期之後,依舊不能提出鑑定請求的,則會終止認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延期 認定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