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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傷認定如何處理

不服工傷認定如何處理

對於相關部門的工傷評定,滿足以下幾種情況的,可以向評定部門申請複議,複議之後,對結果仍然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1、申請工傷評定的員工本人或者其親屬單位等對該員工的工傷認定結果不認同;

2、該員工的所在單位對相關部門的繳費不滿意的;

3、工傷認定後機型相關服務的醫院和其他機構對相關評定部門的協議履行情況不滿意的;

4、受傷員工本人或者是其親屬對於工傷認定後的補償待遇不滿意的。

複議主要是公民或者組織對評定部門作出的判定不認同,認為評定結果沒有很好的補償工傷職員的損失,侵犯了其合法的權益。

在遇到工傷以後,當事人要明確承擔工傷的單位信息,比如名稱和辦公地址。一般在自己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情況下,發生了工傷事件,該用人單位是需要承擔起員工的工傷補償的。如果已經購買了工傷保險,在保險公司賠償之外,用人單位也是要進行適當的補償的。對於用人單位信息的瞭解掌握關係到能不能討回受傷後應得的補償,在不知道該單位的信息的情況下,很難快速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像包工頭這樣的中間人。

此外,要有明確的勞動關係證明,一般要有用工合同,這樣才能進行工傷認定,在法院進行工傷待遇評定的時候也就能有理有據。無論是否購買了工傷保險,在發生工傷事件後,進行工傷評定都是必須要的。

工傷評定申請應該有該員工所在的單位提出,如果該單位沒有在規定的時間提出,職工本人和親屬在一年內也是可以申請的,但是要注意時間期限,過了一年相關部門也就不會再處理,那時在想要得到相應的工傷補償護理費等就很麻煩。

標籤:認定 不服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