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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傷認定不服怎樣處理

對工傷認定不服怎樣處理

不管是誰在申請工傷認定的時候都是需要注意時效問題的,畢竟超過了規定的時效再提出認定申請,通常就是不會在受理了。但對於工傷認定的結果,也不是所有的當事人都會服氣,那如果對工傷認定不服怎樣處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對工傷認定不服怎樣處理

工傷職工對工傷認定不服,可以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理由如下:

(1)工傷認定是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第三條第八款以及《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是可以進行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但前提是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勞動部勞社廳函(2004)123號文件《關於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問題的覆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應該首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在適用(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時,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執行;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這種情況下行政複議不是前置程序。”

二、員工個人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企業如不按規定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家屬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門進行工傷認定,但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是有時效限制的。企業申請的應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職工個人或家屬申請的,自受傷之日起1年內向上述部門提出,過了時限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就不會予以受理了。

個人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書》(上述部門一般有固定格式的表格,按要求填寫即可);

2、指定醫院或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

3、工傷職工的身份證明及其與企業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4、如果是親屬提出還需要提交有關親屬關係證明和委託書;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進行工傷認定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畢竟關係到日後事故的處理方向,因此也需要當事人能夠引起注意。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如果對認定結果不服的話,也要在一定時間內採取救濟措施才行,否則就會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失。

標籤:不服 認定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