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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該如何處理?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該如何處理?

現在的交通事故發生越來越頻繁,當你遇到交通事故並收到交警給您的需要你簽字的事故認定書時,你發現你並不認同此次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那您是否需要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字,您又應該通過怎樣的方式來對此次的事故進行申請複核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可向辦案人員索取有關證據及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以解開心中的疑團。有關證據包括事故現場圖、現場拍攝的照片以及鑑定結論(痕跡鑑定、車速鑑定、車輛安全運行技術狀況鑑定、酒精檢測鑑定)等。認定責任的依據是指事實依據、理論依據和法律依據,其中事實依據是各種證據加以證明的交通事故發生的有關事實,理論依據是指有關碰撞力學、汽車理論、交通心理、法學、痕跡學等理論,法律依據是指有關交通法規和事故處理法規。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理由主要是指為什麼要認定當事人負交通事故責任和具體負哪一種交通事故責任。

二、如果疑團仍未解除,甚至還認為:責任認定事實不夠清楚,證據不夠充分,法規適用不準等,可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書》後,15日內依法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交通事故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對公安機關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由上一級公安機關以原責任認定進行詢查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原責任認定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1、擬寫申請書: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申請書:包括首部、主文、尾部三部分。首部主要由:一是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單位、住址、郵政編碼和聯繫電話等;二是被申請人是哪個公安機關的;三是重新認定第三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和單位等。主文應當寫明何時接到公安機關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認定的事實和理由,如有證據或證據線索也應寫明,對事故責任認定有何具體要求。尾部應寫明申請重新認定的年、月、日。注意不要寫成擬寫申請書的年、月、日。

2、注意事項:在擬寫申請書時,應注意弄潔楚以下幾個問題:

(1)申請人必須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為交通事故責任是絕交通事故當事人定的,不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如車輛所有人、當事人的單位以及其負責人、當事人的僱主等都不能成為重新認定的申請人。如果當事人喪失了行為能力或死亡,其近親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其他人均無權代理)可以以當事人的名義申請重新認定;如果當事人無行為能力及無近親屬,可以請法定代理人提起重新認定,但申請人仍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只是以代理身份出現。

(2)被申請人是認定責任單位,而不是個人。這裏有很多當事人會認為是某個辦案人員辦案不公,認定責任有偏向性,而對辦案人員進行申訴,要求對事故責任進行重新認定,這是錯誤的。因為交通事故責任不是某個辦案人員認定的,而是公安機關集體認定的。所以,被申請人是指某個公安機關而不是指個人。

(3)第三人,這主要是在責任重新認定時,利於第三人進行申辯,因為上一級公安機關如果認為責任認定不當需要變更時,會涉及到第三人的責任變動,從而在行政處罰、損害賠償等方面影響到一系列法定權力,有必要讓第三人到場申辯。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均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內重新申請認定者,均為申請人,則不存在第三人。

3、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責任書後,30天內會作出維持、變更或撤銷的決定,並會及時製作《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後,應在5日之內向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公佈重新認定的決定。這裏要注意: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只有一次,也就是説重新認定為為最終決定。因此,無論是申請人還是其他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不服的,都不得再向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發布的有關通知,當事人可對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民事損害陪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時有發生,首先我們在收到交警的事故認定書時我們可以在上面簽字並留有一份,當你結合相關的證據仔細研究過後還是不服時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複核。具體的做法可以參照上述內容料。如果還是不能解決你的困惑和麻煩,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