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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人員計件工資算不算?

一、工傷人員計件工資算不算?

工傷人員計件工資算不算?

只要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工傷賠償都是按照國家的工傷保險條例的限定進行賠償的。

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二、計件工資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賠償工資基數因為項目不同,統籌地區不同區別,涉及到基數計算的一般為:

(一)原工資原工資用於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工資,原工資的標準,《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以下三種計算方法:

1、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

2、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3、受傷前12個月加班費之外的平均工資。

(二)本人工資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本人工資用於計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六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卹金,一些省市規定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以解除或者終止合同前本人工資為基數。二、社會平均工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或者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按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佈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公佈的數據為準。社會平均工資用於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喪葬補助費、和生活自理障礙的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

(三)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按國家統計局、人社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公佈的數據計算,用於計算工傷死亡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當勞動者因為工作的原因遭受到了意外傷害事故或者是患有了職業病等情況後,都是可以依法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的,在確定和計算工傷保險待遇時也是會根據工傷等級以及當地的工傷管理條例來確定的,用人單位應也是需要在發生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