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説如何解除事實婚姻
一、一般來説如何解除事實婚姻
(1)先要確定是否真的是事實婚姻。如果在相關日期以夫妻名義同居且符合結婚條件的才構成事實婚姻,否則只是同居關係。
(2)如果是事實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3)如果只是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隨時可以解除。如果對財產或孩子撫養權、撫養費有爭議,可以就此問題到法院起訴,但不會有精神補償。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
(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同居雙方在同居時需要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
(2)雙方自願結婚;
(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民法典》當中結婚的相關解釋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解釋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民法典》當中關於結婚的相關規定有,結婚應該符合男女雙方自主的意願,並且男方的法定結婚年齡需要符合為二十二週歲以上,女方法定結婚年齡為二十週歲以上。
-
離婚協議書的寫法及要點是什麼
離婚協議書是指夫妻間因某些原因要離婚,依法簽訂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而且經過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具有法定效力。那麼離婚協議書應該怎麼寫呢?下面就由本站網站小編為大家介紹。離婚協議書的寫作要點離婚...
-
女方未婚先孕終止妊娠的能不能讓男方賠償
未婚先孕,顧名思義,是指男女雙方沒有進行結婚登記即發生性行為,覆水難收,導致女方懷孕。情慾之火既燃難熄,基於生理性質的行為自然無法譴責,但是,並非所有小情侶都能承擔起撫育一個新生命的重任,有時男方一旦發現女方懷孕,要麼提分手,要麼乾脆躲起來,盡顯渣男本質。當事人...
-
婚前應該寫婚前協議嗎,婚前協議怎麼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婚前應該寫婚前協議嗎?要不要寫婚前協議,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如果雙方都沒有婚前個人財產,也不希望對婚後收入進行分別界定,那就不需要寫婚前財產協議。如果雙方都有婚前個人財產,或者一方存在大量的婚前個人財產,且婚後個人財產將持續產生收益,比如投資、股...
-
根據規定兩個有家庭的人出軌犯法嗎
一、根據規定兩個有家庭的人出軌犯法嗎?出軌不犯法,但構成重婚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出軌離婚怎麼分割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