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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不予認定工傷行政複議申請的期限是多久

一、不服不予認定工傷行政複議申請的期限是多久?

不服不予認定工傷行政複議申請的期限是多久

不服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應該以通知書中標註的時間為準,根據規定,《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不予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四)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五)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二、工傷認定的標準是什麼?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綜上所述,如果最終的認定結論不屬於工傷事故,員工對於這樣的認定結論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但是在申請行政複議之前,要有充分證據證明確實屬於工傷事故,否則第2次認定的結論跟第1次有可能是完全一樣的。如果不是工傷事故,員工就不能享受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