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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傷認定行政複議期限是多久

不服工傷認定行政複議期限是多久

一般申請進行工傷認定需要向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部門提出,而認定部門也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做出認定結果才行。此時也可能出現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的情況,而此時可以行政複議。那一般不服工傷認定行政複議期限是多久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不服工傷認定行政複議期限是多久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最近下發了《關於當事人對工傷認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問題的覆函》的通知,覆函明確了在適用《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時,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行政複議不是前置程序。因此,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當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作出不予受理結論時,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應該首先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在適用《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時,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執行;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這種情況下行政複議不是前置程序。

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天為期間屆滿的日期。認定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二、工傷認定申請時限是多少

《辦法》規定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分為兩類:

1.對用人單位而言,申請時限一般為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由省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特殊情況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

2.對個人而言,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為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的一年內。

但要是因為認定部門不予受理認定申請的話,此時申請行政複議並不屬於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這點還請大家注意。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