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路途中車禍算不算工傷
一、上班路途中車禍算不算工傷
不一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看是否符合交通事故工傷的認定條件,才能確定在下班途中遭遇車禍,是否能夠被認定為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申請認定工傷的,申請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且認定書中受傷職工承擔的事故責任為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不承擔責任,這樣才可以認定為工傷。所以,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要滿足“本人負非主要責任”這一特定條件的,才能被認定為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種認定情形: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交通事故與工傷能否同時得到賠償?
可以獲的雙重賠償
首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都屬於工傷。而工傷保險關係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關係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工傷保險屬於社會保險範疇,工傷保險賠償所依據的是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交通事故的人身損害賠償依據的是民法通則和侵權責任法。兩者分屬不同部門法的請求權救濟方式,不存在請求權上的競合。所以,可以主張雙重賠償。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個人,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所以,工傷職工可以在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後,再向車主及保險公司要求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不少人認為,只要職工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車禍,那麼就一定構成工傷。首先要知道,我國對交通事故工傷的認定也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其中就要求滿足“本人負非主要責任”這一特定條件的,否則的話也不能認定為工傷。另外,構成交通事故工傷的,其實是可以同時主張工傷賠償和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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