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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的土地使用證可以辦理嗎?

小產權房無法獲得土地使用證。這類房屋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小產權房的建設用地一般是歸鄉政府集體所有,並且這類房產只能由這個鄉的村民購買居住。

小產權的土地使用證可以辦理嗎?

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同時不用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的,這種類型的房產我們通常稱之為“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這種房屋沒有真正的產權,也沒有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可以進行交易,但具有較大的法律風險。

如果已經購買了小產權房,因國家不會發放產權證,這將導致以後對購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後果。根據不同的情況,購房者可以採用的措施如下:

1、如果已簽了合同但尚未取得產權證明,並且該房屋系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且購房者非當地居民,鑑於可能的政策風險和法律風險,可以請求解除合同並退回已支付的購房款,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購買了當地居民的農民房或從他人手上購買了有產權證明的“紅證房”,房款已經支付且已經入住,但無法辦理過户的,則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3、如果已經購買了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並取得了當地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明或土地使用證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給有當地户口的居民。

4、如果是在建的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項目,在委託專業機構評估市場風險和法律風險之後,則應當按照現有的土地管理規範,完成土地徵用手續,並按照商品住房項目的規定手續報批,採取可能的補救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小產權房是無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小產權房的產權是由鄉政府或者村委會頒發的,所以它的交易也存在着一定的風險。在購買到小產權房之後,如果國家對該處土地進行徵收,小產權房的所有人可能不會獲得相應的拆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