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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對本工傷認定不服的怎麼辦

如對本工傷認定不服的怎麼辦

一、如對本工傷認定不服的怎麼辦

(一)行政複議:

(1)申請人——①用人單位;②受傷職工或直系親屬; ③工會組織。

(2)被申請人——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

(3)行政複議機關——①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上一級勞動部門②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

(4)申請複議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②對工認定結論不服:收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60日內。③逾期不作工傷認定:期滿後60日。

(5)複議申請提交的材料——①複議申請書。②工傷認定機構做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書或工傷認定決定書。③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相關材料。

(6)行政複議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內。

(7)行政複議的審理與決定——受理之日起60日內。

(二)行政訴訟

1、受理的三種情況:

①對勞動部門的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不服。

②對行政複議不服。

③複議機關逾期不作複議決定。

2、起訴期限:

直接起訴為收到不予受理或工傷認結論之日起3個月內;經複議的為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

二、工傷認定的流程

1、單位申請

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後,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當地勞動保障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並填報《事故傷害報告表》。同時,應在傷亡事故發生或職業病確認診之日起30日內填表寫並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和首診病歷本、旁證材料、身份證等有關材料。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提交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

工傷認定的在有關的法律規定中有着明確的制定,所以自己需要注意實際的問題,這樣自己的問題的處理的就會有着充分的保障,但是具體的問題解決會有較大的繁雜度,所以自己要做好一定的思想準備,儘量在約束的規定下進行有效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