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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工傷認定不服怎麼辦

一、對工傷認定不服,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對工傷認定不服怎麼辦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二、工傷認定,申請行政複議的時效是多久?

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在接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60天內向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保障部門的上一級勞動保障部門或者作出工傷認定勞動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複議,行政複議機關會在收到材料的5天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在受理之日起60天內依照法定程序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及適當性進行審查同時作出決定。如果在60天內無法作出決定的,經複議機關領導批准,可以延長30日。

對工傷認定不服,可以直接提起訴訟嗎?訴訟時效是多久?

如果選擇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話,可以在收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是複議以後再訴訟的話,可以在收到複議後的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標籤:不服 工傷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