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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職工怎麼辦?

一、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職工怎麼辦?

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職工怎麼辦?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所有費用,不影響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二、工傷維權流程

1、工傷及傷殘等級的認定和鑑定分別需要兩個程序和兩個部門完成。

2、發生事故傷害後,一般來説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的延長。如果用人單位在該期間內不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本人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一年之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工傷認定後,再做勞動能力鑑定,通過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等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4、工傷的等級一定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説了才算,雖然按參考標準可以初步判斷為七至十級,但不能直接應用作為依據產生效力,所以要準確確定是幾級,還是要通過鑑定鑑定。

5、工傷期間的醫療費是肯定要致支付的,其它待遇和賠償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條款執行: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6、上述合法要求,可先依法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不給,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用人單位索賠,如果用人單位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工傷保險的相關處理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情況下,是屬於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情況,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能處理的,還需要通過法律的武器來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