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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築業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試行):

南京市建築業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試行):

南京市建築業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試行):

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發佈

文號:根據《南京市建築業農民工社會保險實施辦法》(寧政辦發[2007]132號),特制定南京市建築業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試行):

一、本市行政區域(不含高淳縣、溧水縣)內,從事建築安裝、裝飾裝修等工程項目的企業(以下統稱施工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優先為所招聘使用的農民工(以下統稱建築業農民工)以工程項目為單元參加工傷保險。

二、市建築工程局所屬南京市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徵收管理處(以下簡稱市工程勞保費徵管處)具體負責組織、引導建築業農民工以工程項目為單元優先參加工傷保險,落實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來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管理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負責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南京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傷殘人員的勞動能力鑑定;南京市工傷保險結算管理中心負責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的結算與支付。

三、施工企業在本市各區取得中標工程項目後,應當在工程開工之日起三日內,向市工程勞保費徵管處辦理建築業農民工以工程項目為單元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登記手續。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子問題開始}(一)施工企業{子問題開始}營業執照{子問題開始}、税務登記證等主體資格證明;施工企業有分包行為的,還應當提交分包單位的主體資格證明。(二)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投標報價清單等資料。(三)按規定填寫《南京市工程項目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登記表》。(四)其它應提供的資料。

四、施工企業在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手續時,應當按規定選定工傷保險費計繳方式:(一)以工程項目為單元計繳工傷保險費。按工程總造價的1.5‰或工程總造價中人工成本的1%計繳工傷保險費,由市工程勞保費徵管處從該項目{子問題開始}已徵收的工程勞保費中一次性劃繳至工傷保險基金財政專户,並向施工{子問題開始}企業出具工傷保險費繳納憑證。施工企業在註冊地已為參與該項目建設的{子問題開始}農民工及其管理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涉及的費用可在應劃繳費用中抵扣。(二)以農民工個人的工資性收入為基數計繳工傷保險費。以工程項目當月實際使用的全部農民工的{子問題開始}繳費基數之和為該項目當月工傷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按0.8%的繳費比例計繳。工傷保險費由{子問題開始}市工程勞保費徵管處按月從該項目已徵收的工程勞保費中劃繳至工傷保險基金財政專户,並向施工企業出具工傷保險費繳納憑證。劃繳時間為次月的月首5日內。農民工在一個工程項目就業不滿一個自然月份的,從該項目已徵收的工程勞保費中劃繳一個月的工傷保險費。

五、工程項目開工後三日內,施工企業沒有按規定以工程項目為單元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手續的,市工程勞保費徵管處可以按照該工程項目總造價的1.5‰將工傷保險費直接劃繳到工傷保險基金專户。

六、{子問題開始}建築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實行實名制動態管理。施工企業應當在參保工程項目施工全過程中,對各批次使用的農民工名冊於進場和撤場之日起三日內以電子文檔方式向市工程勞保費徵管處申報備案,並逐步實現網上申報備案。申報內容以《南京市建築業農民工工傷保險增減花名冊》為準,{子問題開始}包括進場或撤場所有農民工的姓名、{子問題開始}身份證{子問題開始}號碼、工種、家庭地址、所屬施工企業及其就業的工程項目、就業時間等。施工企業實行分包的,{子問題開始}申報備案工作由總承包施工企業負責。

七、因客觀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長,施工企業應當及時向市工程勞保費徵管處申報備案,工傷保險有效期順延。因客觀原因導致中標合同變更涉及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相關內容的,{子問題開始}施工企業應當及時向市工程勞保費徵管處申報變更。市工程勞保費徵管處應當及時與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商定處理辦法。

八、市工程勞保費徵管處{子問題開始}確認工程項目已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發放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市建築工程局統一監製的《工程項目農民工工傷保險公示》標牌,由施工企業在該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