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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能否申請工傷認定

村幹部能否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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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因公受傷是否屬於工傷

村幹部不屬於企事業單位的職工,社會團體等國家規定適用於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的範圍,不具備勞動關係,不能享受工傷待遇。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辦法處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的人員必須是我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户的僱工;認定工傷的首要條件是職工必須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着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並獲取工資收入,而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六條和第十一條分別規定:村委會是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對村委會成員,根據工作情況,給予適當補貼;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