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認定能否中斷仲裁時效
申請工傷認定不能中斷仲裁時效,但能導致仲裁時效中止。訴訟時效中斷是訴訟時效歸零,重新開始。訴訟時效中止是停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繼續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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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不屬於工傷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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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單位出的工傷如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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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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