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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能否兩次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能否兩次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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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時限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以下可以申請工傷:
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有三類:
一是職工所在單位;
二是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三是工會組織。
(1)職工所在單位。
由於工傷保險實行的是僱主責任原則,因而在工傷保險方面,僱主承擔了許多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工傷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之後,為了及時搶救受傷職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單位的安全生產,有必要要求職工所在單位承擔首要的工傷申請義務。
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申報時間限定為在事故發生或職業病被確診後的30天以內。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經過勞動保障部門的同意,才可以將申請時間延長。
(2)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工傷職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基本前提。為了充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申報職工工傷認定的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傷害性質認定申請,這一申請時限遠遠長於所在單位的申請時限。
(3)工會組織。
工會作為維護職工權益的羣眾組織,幫助受傷害職工及時進行工傷認定申請,是工會組織的一項重要義務。如果認為只有所在的用人單位才有權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的話,在單位怠於申請的時候,對受傷勞動者來講就是很不利的,因此法律中同時也規定了受傷勞動者及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都是有權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而法律中規定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期限一般為事故發生之後的一年,但如果是單位申請的話則此時的時效比較短,為事故發生之後的30日之內。
有三類主體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職工所在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他直系親屬以及工會組織。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30日內,單位如果沒有為工傷職工申請,職工或職工直系親屬可以在1年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