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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工傷賠償有哪些?

最高法院工傷賠償有哪些?

(一)醫療費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三)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四)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員工在工作的時間因為工作的原因受到了傷害,這時候需要在規定時間之內去申請工傷的鑑定,工傷鑑定的結果出來了之後,員工就可以根據具體的鑑定結果要求有關機構進行工傷保險的賠償。通常賠償的就有最基礎的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等等,如果員工因為工傷導致了殘疾,那麼殘疾的器具輔助費用也需要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