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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撫養費有哪些標準

最高院撫養費有哪些標準

隨着社會風氣的日益開放化,自由戀愛已經成為新一代青年人尋找伴侶的主旋律,而結婚也是相對自由。在婚姻生活中,如果雙方出現難以和解的情感問題,離婚是大多數人的選擇。但是離婚是小,孩子的撫養則是大事,一般孩子會交由一方撫養。那麼,另一方最高院撫養費有哪些標準呢?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離婚子女撫養費的規定

1、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3、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4、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5、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撫養費的範圍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2、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3、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4、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5、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6、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7、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一般撫養費需按月支付,需要考慮對方的經濟收入,一般為其月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或三十。如果支付方式出現支付困難,可以考慮具體情況較少撫養費,但是當對方恢復正常收入是可以要求還原或者補償。

標籤:撫養費 最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