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工傷賠償

工傷保險殘疾賠償金怎麼計算?

一、工傷保險殘疾賠償金怎麼計算?

工傷保險殘疾賠償金怎麼計算?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殘疾賠償金是指對受害人因工傷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工傷賠償的賠償機構是社保部門,而傷殘賠償一般是保險公司,工傷賠償,勞動者繳納的是工傷保險,而傷殘賠償,則繳納的意外保險。

二、沒交工傷保險如何賠償?

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可以先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可能構成傷殘的,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最後根據具體的情況,要求公司賠償各項費用。

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法律上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殘疾賠償金需要按照殘疾的等級計算,公司沒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工傷事故中支付的賠償款,需要由用人單位承擔,單位還需要在規定時間內給員工補繳工傷保險,繳納一定數額的滯納金,若按時交納工傷保險,這些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