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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級傷殘殘疾賠償金怎麼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一、十級傷殘殘疾賠償金怎麼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十級傷殘殘疾賠償金怎麼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十級傷殘殘疾賠償的數額要根據各個賠償的項目具體計算。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6 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 2551 元×6 個月= 15306 元。

2.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 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個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個月×2551元=2551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5306 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0204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2551元=28061元。

二、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三、工傷類型:

1、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主要有以下類型:

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裏,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質是“意外的損失或災禍”,有漸進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蟲感染等)和突發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墜物傷及等)兩種,不可拘泥於突發性一種情況。

1.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1.4患職業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2.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2.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3.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3.2醉酒導致傷亡的;

3.3自殘或者自殺的。

職員若是經過認定確定是十級傷殘,此時由於其恢復的概率還是比較高的,故此在受傷之後可以獲得的賠償金的數額也就相應的比較低,並且十級傷殘的受傷原因也是影響可以獲得賠償數額的因素之一,若是工傷,一般都可以獲得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