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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傷做司法鑑定可以嗎

一、職工工傷做司法鑑定可以嗎?

職工工傷做司法鑑定可以嗎

不可以,工傷鑑定和司法鑑定是兩個不同的範疇,作用是各不相同,工傷按規定是做工傷傷殘鑑定的,工傷做司法鑑定不能作為工傷賠償的依據的。工傷傷殘鑑定的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而司法傷殘鑑定的依據是:《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試行)》工傷傷殘鑑定

1、申報:

由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人員所在單位向無錫市勞動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按要求如實填寫《江蘇省職工因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表》(以下簡稱《鑑定表》),並附下列材料:

(1)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無錫市企業職工工傷認定通知書》;

(3)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人員搶救治療完整的原始病史(包括歷次診斷結論、X光片、各種檢驗單據、證明書等);

(4)患職業病人員須有職業病專業醫療機構提供的職業病史證明材料和職業病診斷結論;

2、受理

(1)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對《鑑定表》及隨附材料認真審閲,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受理。

(2)市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按蘇價費[1996]156號文件規定收取鑑定費。並確定檢查指定醫院,開具《傷病情技術鑑定介紹信》。

3、醫療檢查

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或被鑑定人憑《傷病情技術鑑定介紹信》及《鑑定表》到確定的指定醫院醫務科預約醫療檢查日期,申請人應如期到指定醫院作醫療檢查。

專家根據被鑑定人的病傷情,按要求在《鑑定表》中填寫檢查情況,並送交醫院醫務科。

4、技術鑑定

(1)市鑑定委員會定期組織召開勞動鑑定評審會,並聘請有關醫務專家參加。會議對各被鑑定人的醫療檢查情況逐一集體討論評審,依據國家《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鑑定標準》作出鑑定意見。

(2)市鑑定委員會辦公室依據鑑定意見開具《鑑定結論通知書》,由市主管區局、資產經營公司鑑定委員會辦公室通知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或被鑑定人領取《鑑定結論通知書》和有關材料,辦理簽收手續。

工傷事故當中的工傷傷殘鑑定和人身意外傷害事故當中的司法鑑定的參考依據完全不一樣。如果有工傷認定書,那麼我們建議員工要做工傷傷殘鑑定。而且在這個問題上不是員工可以自由選擇的,沒有工傷傷殘鑑定結論,工傷保險機構是拒絕理賠殘疾賠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