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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和傷殘鑑定可以自己做嗎?

司法鑑定和傷殘鑑定可以自己做嗎?

司法鑑定和傷殘鑑定可以自己做嗎?

傷、殘鑑定是指傷後傷殘程度鑑定。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鑑定。只要是依法成立的鑑定機構,具備鑑定資質,法院一般會採信。

但是,如果對方提出重新鑑定申請,法院一般情況下也是會准許的。

法律並沒有規定必須得由法院委託相應的鑑定機構做出的鑑定結論才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已經申請並做出鑑定結論,可以作為證據提交,如果對方有異議,並有一定理由的話 ,可以申請法院委託相關的部門進行鑑定。但如果雙方都沒有委託鑑定,在訴訟中,一般應當由法院委託相應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為妥。建議根據司法流程,由司法鑑定機構進行。

司法鑑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鑑定;非訴訟案件鑑定的受託從其行業規定。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説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在訴訟活動中,司法鑑定為案件審理提供專業的鑑定和意見,作用和意義重大。常見的司法鑑定是傷殘鑑定,為了免去複驗的周折,建議按照司法流程,到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這樣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司法鑑定機關出示的鑑定結果最直接最有效的。

標籤:傷殘 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