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傷多久可以做工傷鑑定?
在勞動合同中往往都會對工傷之後的賠償問題進行表述。員工被進行工傷認定與工傷鑑定之後,是有權攜帶相關資料要求工傷賠償的。但是工傷鑑定是需要時間過渡的。那麼員工工傷多久可以做工傷鑑定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員工工傷多久可以做工傷鑑定?
工傷認定之後,還需要進行傷殘等級鑑定,等級鑑定後就可以索賠了,因工廠沒為你買社保,所以賠償由工廠承擔,儘管合同快到期,目前工廠還不敢解僱你的,請不用擔心,你能得到的賠償有如下:醫療費、鑑定費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九條月報支付
參保單位、社保所在每月25日將工傷職工享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及鑑定申請人墊付的勞動能力鑑定費填入《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表(一)》(以下簡稱《支付月報表(一)》表樣附後),報送所屬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崗,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人員與系統生成的《支付月報表(一)》核對無誤後,轉財務崗。
每月5日前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人員將生成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彙總表》(以下簡稱《支付月報彙總表》表樣附後)審核無誤後,同軟盤一併報送市社保中心工傷科,市社保中心工傷科收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報送的《支付月報彙總表》及數據後,將數據讀入系統,經審核無誤後將《支付月報彙總表》轉財務科。財務科於每月25日之前報送到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於每月30日前將本市支付參保單位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基金撥付到區(縣)財政局,區(縣)財政局於次月2日撥付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於次月10日前撥付到參保單位或社保所。
第十條補支月報
符合工傷保險待遇補支條件的工傷職工,參保單位、社保所須填寫《工傷保險基金參保單位補支表》(以下簡稱《補支表》表樣附後)和《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參保單位補支個人明細表》(以下簡稱《明細表》表樣附後),於每月25日報送到所屬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崗,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人員與系統生成的《補支表》核對無誤後轉財務崗。
每月5日前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業務人員將生成的《工傷保險基金參保單位補支彙總表》(以下簡稱《補支彙總表》表樣附後)經審核後,同軟盤一併報送市社保中心工傷科。市社保中心的操作流程與《支付月報彙總表》的流程一致。
工傷認定之後,還需要進行傷殘等級鑑定,等級鑑定後就可以索賠了,因工廠沒為你買社保,所以賠償由工廠承擔,儘管合同快到期,目前工廠還不敢解僱你的,請不用擔心,你能得到的賠償有如下:醫療費、鑑定費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員工工傷多久可以做工傷鑑定該問題主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一般情況下來説,員工在工傷之後即可進行工傷鑑定。但是工傷鑑定之後並不能馬上得到補償,還需要傷殘證書的證明,以及相關資料的輔佐證明才能夠進行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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