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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下來了是否職可以離職

工傷鑑定下來了是否職可以離職

工傷是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發生的,用人單位需要報銷工傷保險。在受到工傷後處於身體等方面的原因,勞動者可能會選擇從原用人單位離職。那麼工傷鑑定下來了是否職可以離職,如果勞動者在這個時候選擇離職會不會對工傷保險的報銷以及賠償方面的問題產生影響呢。

一、工傷鑑定下來了是否職可以離職

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享受以下賠償待遇:

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的發票確定。

停工留薪期工資:期間按原工資福利支付。原工資指的是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住院期間護理費和伙食補助費:前提:住院;根據當地標準確定。

交通費和食宿費:前提:在籌地區以外就醫,根據實際產生的費用及票據確定。

生活護理費:前提: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構成生活自理障礙等級。

輔助器具費:前提: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安裝。

勞動能力鑑定費用。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需根據具體傷殘等級確定。

(1)構成一至四級傷殘:應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並按月領取傷殘津貼。不解除勞動關係。

(2)構成五六級傷殘: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可享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前提:構成五至十級傷殘。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工傷傷殘鑑定規定

如果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亦稱為傷殘鑑定)。醫療終結期、勞動功能障礙、生活自理障礙均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鑑定。殘疾等級根據勞動功能障礙情況,分為十個,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一至四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生活自理障礙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確定。五項條件均需要護理者為一級,五項中四項需要護理者為二級,五項中需要三項護理者為三級,五項中一至二項需要護理者為四級。

(1)、傷殘鑑定申請人:用人單位、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均可作為申請人申請傷殘鑑定。

(2)、申請的提出:應當在職工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認定工傷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醫療終結期需要延長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批准。

(3)、鑑定時限: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三十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4)、對鑑定不服的複查申請: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或者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傷殘和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鑑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複查,對複查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複查鑑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由此可以看出的是,工傷鑑定下來了是否職可以離職,肯定是可以離職的。但是如果一旦離職了,原用人單位就不會為勞動者提供工傷保險報銷方面的服務,只能是勞動者自己申請報銷工傷保險,或者自行承擔因為工傷造成的人身損失,這是得不償失的。因此還是儘量不要選擇在這個時候離職。

標籤:工傷 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