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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是哪裏通知的?

工傷鑑定是哪裏通知的?

工傷鑑定是哪裏通知的?

如果你通過社保局申請的,可以聯繫社保局;如果你直接到仲裁機構申請的,直接聯繫鑑定機構。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不會主動通知的。需要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在傷情穩定後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時需提供材料: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工傷認定時間主要包括:

申請時間:單位申請需要在30日內,個人申請需要在1年內。

工傷認定時間:自接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

勞動能力鑑定:6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延長期不得超過30日。

具體參考《工傷保險條例》相關條款: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綜上所述,當受害者做完工傷鑑定後,應該遵循有始有終的原則,因此,鑑定結果也是由做鑑定的部門通知的,應該自行領取。小編也提醒各位,有些人認為可以進行二次鑑定,但是,二次鑑定很難得出令人滿意的答案,不僅花費時間,也不一定可以成功。

標籤: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