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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高温補貼標準是多少?

一、武漢市高温補貼標準是多少?

武漢市高温補貼標準是多少?

目前湖北省武漢市高温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天12元,執行時間為6、7、8、9四個月。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目前湖北省的標準為每人每天12元,執行時間為6、7、8、9四個月。

二、武漢市民拿不到高温補貼怎麼辦?

對於羣眾舉報和在日常巡視檢查中發現未按規定發放高温津貼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發放;逾期不整改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於情節嚴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案件給予社會公開曝光。武漢市安委會提醒,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温津貼,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撥打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省人社廳調解仲裁管理處相關人士稱,員工可以到人事勞動仲裁調解部門申請仲裁,在申訴時,可要求用人單位舉證“已發放”,這樣可省去勞動者自證的麻煩。

三、單位在高温天氣應該採取哪些措施?

1、日最高氣温達到40攝氏度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温達到37攝氏度以上、40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温達到35攝氏度以上、37攝氏度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綜上所述,武漢市地處長江流域,夏天高温天氣時間長。結合國家部委相關規定,武漢市規定夏天高温補貼按天發放,每天12元,總計發4個月。職工拿不到高温補貼的,可以向武漢市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單位拒絕補發的,監察大隊可以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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