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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杭州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很多地方企業都是需要按照標準個在高温環境下工作的職工發放高温補貼的,由於高温費的發放標準是與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直接掛鈎的,所以我國各省市的發放標準是不一樣的。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是2018年浙江杭州高温補貼發放標準的相關信息。

2021年浙江杭州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杭州高温費發放標準公佈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温津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65號)規定:

一、企業職工夏季高温津貼標準調整為: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回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温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二、夏季高温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企業不得因高温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企業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三、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温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四、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衞生計生等部門和工會組織,督促企業依法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温各項規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衞生制度,確保夏季企業工作和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國家税務局浙江省地方税務局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94號)同時廢止。

二、高温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個税?

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税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税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温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税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三、高温補貼可以納入最低工資中麼?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温下的作業者進行一定的關懷,是十分有必要的。勞動保障部門表示,高温下工作應發放高温補貼。高温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温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籤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温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温補貼,但卻將高温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高温費發放不僅是在高温環境下工作的職工可以領,對於那些不在高温環境下工作的職工有是有補貼是。高温費的收入是會被計入個人收得裏的,超過一定標準的,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