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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鐵路局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

夏天的到來讓很多工作在高温天氣下的勞動者來説是一種精神上的折磨,持續在高温天下勞作會出現一系列的身體反應,例如暈厥、中暑甚至休克,因此,高温天氣對勞動者的身體健康有着一定的損害,而高温補貼就是個來彌補這些損失,那蘭州鐵路局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下面就詳細介紹。

蘭州鐵路局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

一、蘭州鐵路局高温補貼標準

蘭州高温補貼發放時間:3個月(7月、8月、9月)

蘭州高温補貼標準:每人每月45元

民營企業以及大量用農民工的建築工地等是否可執行這一標準?

我省現在出台高温津貼是一項行政性的舉措,其法律支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五條所規定的“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因此,無論何種性質的用人單位、何種用工方式,都有義務認真執行這一標準。

二、針對孕婦、未成年工等特殊人羣有何特殊規定?

這次頒佈的《關於發佈山西省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第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要加強女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温場所作業。其中的“《高温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温工作場所的具體標準”,可參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高温作業分級》。

三、企業不發高温補貼,員工怎麼辦?

若中暑職工所屬企業未買工傷保險的,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治療費等由企業來買單。企業拒不支付的,職工可撥打電話“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進入盛夏,烈日當頭。穿梭在城市角落裏的快遞投送員、貨物搬運工,堅守在腳手架上的農民工……這些平凡的勞動者,忍受着熱浪,仍堅守在城市建設和發展的一線。然而,因為他們的工作性質特殊,用工單位一般都採取了計件工資,幹多少拿多少,或者計算天數按月支付工資,因此,他們中間很少有人能拿到“高温補貼”,“高温補貼”對他們來説很遙遠……

四、多數人沒聽説過“高温補貼”

7月14日中午,在蘭州市一快遞公司工作的小王頂着烈日,騎着電動車在城關區為客户送快遞。“我沒聽過‘高温補貼’,但去年天熱的時候,單位給我們發了兩箱飲料。”小王對記者説。

徐虎是來自外地的一名打工者,為了維持正常的生活和開支,他經常在工地上攬活,夏天最熱的時候常常在新建的高樓上安裝玻璃。“安裝玻璃也有高空作業的時候,高温天氣容易發暈,但為了趕工期,大家還是堅持着工作。”徐虎對記者説,工資都是按天計算的,半個月或一個月結算一次,負責工地的單位不可能給他們發“高温補貼”,自己從來也沒有聽説過有“高温補貼”這回事。

記者經過調查發現,夏日來臨,建築工地上的工人們幾乎一直在烈日下工作,他們是最需要“高温補貼”的勞動者。但是,他們身份和工作的特殊性,加上自身維權的意識不強,或者因幹活的工期短,往往是和負責工地的“二包”甚至“三包”之間簽訂勞動協議,“高温補貼”對他們來説太遙遠了。

建築工地上的李建強説:“自從我們知道有‘高温補貼’的規定後,曾向老闆提出過,但老闆不發,我們也沒辦法。每個月能將該發的工錢領到手就已經知足了。”採訪中,不少農民工也有同感。

35℃以上應發放“高温補貼”

2012年6月,國家有關部門下發《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1960年7月1日公佈的《防暑降温措施暫行辦法》同時廢止。《辦法》明確規定,高温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温35℃以上的天氣。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温,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發放時間是從七月發到九月總共三個月,40人的補貼是在高温工人的補貼,而一般工人例如事業單位長期工作在室內的勞動者的補貼是35元,在室外但是非高温工作的補貼一般是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