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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時發高温補貼怎麼辦?

在夏季的高温天氣下工作是考驗人的事情,它面臨着身理和心理上的雙重考驗。我國有關部門考慮到勞動者在這麼炎熱天氣下工作,特別設置了高温津貼作為給勞動者的補償。然而卻有職工反映用人單位存在着不及時發放高温津貼,更甚的還存在着用人單位直接不發放高温津貼的情形,普通勞動者們知道自己吃了虧,卻不知道如何維權,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企業不及時發高温補貼怎麼辦?

不及時發高温補貼怎麼辦?

該單位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不(及時)發放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這樣,你們單位一被舉報就慘了。如果沒有訂勞動合同沒拿更慘--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或許你説公司小,不規範你也無處申冤,教你一招:

根據勞動合同法條款,這是公司存在的明顯的侵害你合法權益的行為,你可攜帶相關憑證至市縣級別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如果沒有成功,你確定證據確鑿,可提交由法院處理的事項。 其實沒有發工資你只要證明你付出了勞動你與這公司有勞動關係,責任方就在企業了,企業必須提供發工資的證據,現在國家的法規對維護員工利益有幫助,你應該可以比較容易地要回你的工資。如果企業在收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責令逾期不支付的,你們的單位還得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我們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高温津貼的,勞動部相關部門會予於警告,並要求企業補償勞動者損失;若果用人單位支付不及時發放高温津貼,勞動者在勞動部幫助下可要求用人單位附加支付原高温補貼50%到100%不等。高温補貼是勞動者享受的合法的利益,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拖欠,不支付或是支付不及時都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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