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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裏高温補貼不發怎麼辦?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工人工作場所的温度大於33度時,企業要向職工發放高温補貼。像鋼鐵廠、冶煉廠等,都要在夏天高温天氣中向工人支付這筆錢。如今大部分企業都會按照規定執行,可是有些小工廠仍然存在違規操作的事情。那麼,廠裏高温補貼不發怎麼辦?下面小編就給大家簡單做個介紹。

廠裏高温補貼不發怎麼辦?

一、廠裏高温補貼不發怎麼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二、哪些人可以拿到高温費?

按照《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也就是説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温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衞工人、户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貼。

三、高温費是否需要納税?

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税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税所得額。” 因此,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温費等都要併入個人應納税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綜上所述,只要是符合國家規定的高温補貼發放條件,工廠就得為工人發放這筆錢,具體可以參考當地公佈的高温補貼政策。如果廠裏高温補貼不發,工人可以向工會反映,或者直接到當地的勞動監管部門投訴。雖然這筆錢不多,但是事關工人的切身利益,工人還是應該選擇合理手段追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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