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勞動工傷 > 高温補貼

武漢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武漢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一、武漢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武漢高温津貼標準從每日8元上調至12元。從全國來看,武漢現行高温津貼標準處於較高水平,今年暫沒有調整高温津貼標準的計劃,重點是推進制度的落實。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目前武漢的標準為每人每天12元,執行時間為6、7、8、9四個月。高温津貼是以天為單位計算,而不是以月為單位,有利於解決上述人員的高温津貼問題。各企事業單位可根據工作場所及所處環境温度等實際情形,給職工發放相應高温津貼。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温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貼。

二、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温津貼怎麼辦?

不按規定發高温津貼放可投訴。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撥打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目前,全省正在開展專項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工時、休息、休假、高温津貼規定情況是檢查的重點內容。

對於不按規定發放高温津貼的用人單位,勞動監察部門將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發放;逾期不整改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於情節嚴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案件給予社會公開曝光。

如對用人單位高温津貼的計算方法有異議,員工也可以到人事勞動仲裁調解部門申請仲裁,在申訴時,可要求用人單位舉證。

根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我國《職業病目錄》將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職業病範疇,也就是説中暑也是一種職業病。享受工傷待遇必須先去認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第八條,在高温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温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

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温工作環境設立休息場所。休息場所應當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者配有空調等防暑降温設施。

武漢的高温補貼標準是日標準,按每人每天十二元的標準發放,持續時間為6月至9月四個月。除了高温補貼,用人單位還應組織勞動者進行高温檢查,如果用人單位不發放高温津貼,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此時我們作為勞動者的話,是一定要及時的瞭解相關的政策的。

標籤:補貼 武漢 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