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員工與公司糾紛找誰

1、當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經過調解雙方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程序是強制性的必經程序,也就是説,只要有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且符合受案條件,仲裁委員會即應予受理;當事人如果要起訴到法院,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未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3、當事人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

員工與公司糾紛找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