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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可以申請辭職嗎

可以的,疫情期間是可以提出離職的,但是一定要走正常的離職手續。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辭職申請未予批准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離職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並向用工人單位人事部提供書面的有相關人員簽字的移交清單,人事部憑移交清單及當月結算工資,辦理正式離職手續。

疫情期間可以申請辭職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