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工傷鑑定期間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申請工傷鑑定期間可以隨時辭職嗎?
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後,可要求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如果在拿到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之前也不需要辭職,不想去上班,不去是可以的;如果拿到工傷認定書和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後,可以要求該公司支付工傷待遇時,再辭職更省事。
勞動者在工傷認定期間辭職的,對以後的傷殘鑑定和賠償都是有一定影響的,建議勞動者在工傷認定期間不要辭職。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工傷鑑定的程序有哪些?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鑑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鑑定審批表》於每週一、二、三、五來做鑑定。
3、鑑定辦對鑑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後,交納200元鑑定費。如材料不全,由我辦出據委託診斷後,再來鑑定。
4、鑑定辦於每週四定期召開鑑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予以公佈。
5、自鑑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後,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鑑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傷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或者是工傷保險基金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補助費等,如果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但是需要早注意的是,工傷的賠償金需要工傷鑑定機關鑑定工傷等級之後,按照等級進行確定,但如果造成死亡的就不用鑑定,直接賠償。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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