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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競業限制補償協議有效嗎

不給競業限制補償協議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八條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知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不給競業限制補償協議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