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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腎衰竭治療途中死亡,醫院賠償80萬餘元!醫保報銷費用應否剔除?

流行病學調查顯示,我國成年人慢性腎臟病的患病率高達10.8%。慢性腎臟病起病常十分隱匿,早期症狀較少,甚至完全沒有症狀,不容易被患者發現。隨着腎臟功能逐漸衰竭,還可能進展至尿毒症,錯過治療時機。

慢性腎衰竭治療途中死亡,醫院賠償80萬餘元!醫保報銷費用應否剔除?


【案情簡介】

2019年1月5日,陳某因咳嗽、咳痰、氣促、乏力、納差1月餘A醫院就診,經診斷為:尿毒症。家屬要求轉上一級醫院進一步診治。2019年1月6日,陳某轉院到B醫院入住腎內科,入院診斷為:1.慢性腎衰竭(尿毒症期)(1)腎性貧血腎性高血壓(2)尿毒症性心肌病心功能Ⅲ級;2.肺部感染並胸腔積液。

當日18:30,陳某在血透室行右頸內靜脈置管時出現頸部血腫,壓迫止血時突發心跳呼吸驟停,予心肺復甦術後18:40恢復心跳,18:50轉(外科重症監護科)SICU,轉入時神志昏迷,之後神志持續呈深昏迷狀。

2019年1月13日19:50,陳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市衞生和計劃生育局委託a鑑定中心對陳某的死亡原因進行鑑定,得出鑑定意見:陳某符合在腎小動脈玻璃樣變、冠心病及心肌橋等病變的基礎上,因右頸內靜脈置管時頸部血腫形成壓迫頸部導致缺血缺氧性腦病,繼發多器官功能障礙死亡。 


【維權過程】

因雙方就賠償事宜未能溝通妥當,於是陳某家屬便將B醫院訴至法院。在訴訟過程中,陳某家屬申請對B醫院在對陳某的醫療行為中是否存在過錯;如有過錯,其過錯與陳某的死亡後果是否存在因果關係,及過錯參與程度進行鑑定。

經搖珠確定,一審法院依法委託b鑑定中心進行鑑定,得出鑑定意見:1.對陳某的死亡原因進行復核,認為陳某符合在腎小動脈玻璃樣變、冠心病、高血壓、心力衰竭、血小板減少等病情的基礎上,行右頸內靜脈置管時發生呼吸心跳驟停,繼發多器官功能障礙死亡。2.關於醫方的過錯行為與患者死亡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認為患者自身基礎疾病病情危重,預後差。患者入院時有明確的血液透析指徵,因病情需要不得不行置管術,而置管的風險因自身基礎疾病的嚴重性也相應增加,血腫屬於置管術的併發症,目前臨牀上仍無法完全避免。因此,患者自身疾病的嚴重性、治療需要是其發生呼吸心跳驟停的根本原因,與其最終死亡具有直接因果關係,系主要因素。

醫方在對患者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①穿刺前對患者病情評估未善盡高度注意義務;②未選擇更適合患者病情的深靜脈置管部位或建立充分預案;③病情轉變後轉運不符合臨牀規範要求。過錯①②增加患者穿刺時發生併發症的風險;過錯③在一定程度上對心跳呼吸驟停患者的搶救造成影響。醫方上述過錯行為與患者的死亡存在間接因果關係,系次要因素,參與度擬為21%-40%。

陳某家屬收到鑑定意見後,提出了書面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案件經XX中院審理後,認為b鑑定中心在鑑定意見中作出的死因複核與a鑑定中心作出的死因鑑定意見存在分歧,b鑑定中心在未參與屍體解剖,也沒有相應的頸部彩超圖片供鑑定的情況下,對患者陳某作出的死因鑑定意見明顯依據不充分,其鑑定意見不能作為定案依據,陳某家屬申請重新鑑定理由充分,為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裁定將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審。

案件重審期間,經搖珠確定,一審法院依法委託c鑑定中心進行重新鑑定。

最終,一審法院依法認定醫院的診療過錯行為在陳某死亡後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屬主要因素,承擔主要責任,酌定承擔70%的賠償責任。


【司法裁判】

根據責任比例,法院作出了判決:醫院賠償陳某家屬因陳某死亡產生的各項損失合計771873.7元;二、醫院賠償陳某家屬精神損害撫慰金35000元

後續,陳某家屬不服判決,向法院提起上訴。但二審期間,雙方當事人未向法院提交新證據。法院對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小律釋法】

本案中,有一個爭議的焦點,那就是“醫保報銷費用應否剔除”。

 根據2016年發佈的《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第九條明確“被侵權人有權獲得工傷保險待遇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侵權人的侵權責任不因受害人獲得社會保險而減輕或者免除……”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合同關係和侵權民事關係是不同的法律關係。受害人提起的是侵權損害賠償之訴,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醫療費損失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受害人獲得保險賠付不應成為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的理由。侵權人賠償後,受害人與保險機構的關係可以另行處理。

所以,在本案中,B醫院應在其承擔的責任範圍內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陳某父母因此再獲得的社保部門醫保報銷費用,屬另一法律關係,社保部門有權主張其權利,案件不作處理。


【小貼士】

在腎病初期,很多人往往察覺不到問題,從而忽略了身體的變化。但實際上,一些最常見的乏力、噁心、腰痛、尿裏有泡沫、夜尿增多等情況,看似不起眼,其實都是在提示你,腎臟可能出問題了。如果不重視,很可能會出大問題。

所以,當身體出現“小毛病”的時候,大家就應該引起重視,及時就醫。以免“小病拖成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