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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懷孕公司可以開除職工嗎

試用期懷孕公司可以開除職工嗎
律師解析:不可以。女職工在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女職工如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可適當調整工作內容和範圍。公司應充分保障處在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
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