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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試用期懷孕公司能辭退員工嗎

一、沒簽合同試用期懷孕公司能辭退員工嗎?

沒簽合同試用期懷孕公司能辭退員工嗎

試用期懷孕女職工可以辭退,但是辭退理由必須為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

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予以辭退。這種辭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沒有經濟補償金。但是企業必須證明員工確實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這個要求是對所有員工的統一要求,對於試用期內懷孕的女職工也不例外。

勞動關係裏,無論是在試用期內,還是在正常的勞動合同期限內,企業都是不允許以員工懷孕為由進行單方辭退的。

二、公司可以開除員工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違法辭退的補償金標準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在錄用條件的這個問題上當然公司是擁有絕對的話語權的,如果女職工在試用期階段就懷孕了,即便公司辭退當事人真實的原因單純的就是因為懷孕了,但是公司給出的解釋一定是當事人不符合錄取條件,像這種狀況,當事人就算想要維權也很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