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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加班事實

證明存在加班事實的證據有:
一、勞動合同已規定存在加班的條款。
二、用人單位認可。勞動者陳述其有加班事實,用人單位明確認可的,一般進行規範管理的用人單位,如果確有加班的,用人單位均會認可,因為在工資發放記錄上會有加班工資。
三、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勞動者提供的視聽資料顯示用人單位的法人代表或者管理人員明確承認涉及勞動者存在加班事實的證據保存在該單位的。
四、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電子證據。勞動者提供的微信、短信記錄或者電子郵件顯示有加班的事實存在的。
五、與公司有關的考勤記錄、工資單等能證明用人單位存在加班的事實。注意這些證據必須與單位存在關聯性方可作為有效的證據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存在的證據,用人單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

如何認定加班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