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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每週加班時間是多久,加班工資應如何約定

雖然法律允許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但這畢竟是對員工休息休假權利構成了侵犯,因此也不宜長時間安排員工加班。我國相關法律中對加班時間做出了明確的限制,那通常法定每週加班時間是多久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法定每週加班時間是多久 加班工資應如何約定

一、法定每週加班時間是多久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加班時間的約定,不得違反《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即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另外,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加班工資應如何約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加班工資高於《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最低加班工資支付標準,該約定有效;若該約定低於本法規定的最低加班工資支付標準的,該約定無效。約定無效時,用人單位應當按不低於本法規定的最低加班工資支付標準的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法律中規定單位每天安排員工加班是不能超過1個小時的來看,法定每週加班時間一般是不能超過7個小時的,要是在週末安排員工加班的話,同時又進行了調休的,則可以不用支付週末加班的工資,除此之外,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即使進行了調休,也要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