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僱員工
1、如果勞動者有過失,則單位隨時可以辭退勞動者;
2、如果勞動者無過失,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做代通金才能辭退;
3、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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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與競業禁止的區別
競業禁止是法定義務,不能約定解除;而競業限制是約定義務,企業違反競業協議承諾未支付補償,勞動者經催告後仍不付補償,此時勞動者可以行使對競業限制協議的合同解除權,免除相應的競業限制義務。單位提前1個月通知可以放棄競業限制。《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保密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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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辭退職工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哺乳期被辭退屬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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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務關係有無賠償
由於勞務關係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故解除勞務關係是無法要求勞動合同項下的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的。若雙方存在其他約定,可按照約定請求相關賠償。因此,請先行確認雙方的關係為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以保證法定補償的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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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的工作時間怎麼規定的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