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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工傷的停工留薪工資怎麼算

試用期工傷的停工留薪工資怎麼算
律師解析:試用期工傷的停工留薪工資,是按照職工的原工資水平來計算。所在單位應當按月支付給職工。而職工試用期的工資水平一般不能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則按照其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數額來計算。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