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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規定信用卡盜刷的證據由誰舉證

一,法律規定上信用卡盜刷的證據由誰舉證

法律上規定信用卡盜刷的證據由誰舉證

舉證的一般是銀行,因為銀行是當事人的主體,實際上,在此類案件中,應首先對信用卡是否已設置了交易密碼、客户是否及時報案並有不在場證據、客户對自身信用卡信息泄露具有故意或過失,以及銀行是否盡到審查義務等進行查明。其中,因金融消費者處於相對弱勢地位,故只要不能充分證明消費者存有惡意或過失,則銀行應就其不承擔責任進行更多的舉證。持卡人卡片被盜刷後的主動舉證行為,可以起到證據作用。

據悉,如果持卡人的卡片發生異地盜刷情況,持卡人第一時間應先採取掛失,凍結卡片,然後持卡到髮卡銀行證明卡片真偽,拍照或錄像,屬於主動舉證行為;如果周邊沒有髮卡銀行,也可以到就近atm機或正規商户pos機刷卡交易,留取影像記錄,然後掛失、凍結卡片,這都是主動舉證的一種方法。

在實踐中的表現形式主要為持卡人在信用卡未丟失、支付密碼未告知他人的情況下、資金被完全陌生的第三方冒名消費、轉賬提現。從作案方式來看,盜刷主要表現為違法行為人或犯罪行為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持卡人信息,並根據所獲得的信息製作偽卡,然後通過自動取款機(即ATM機)或多功能支付端(即“POS”機)在本地、境內異地或境外,盜刷卡內資金。

從作案的主要手段來看,主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因銀行過錯導致持卡人信息(銀行卡號、密碼等)被違法行為人或犯罪嫌疑人截獲,例如在ATM機周圍安裝攝像頭等設備盜取信息、在ATM機上安裝吞卡裝置、盜取真卡內資金;第二類是因持卡人自身的過錯導致銀行卡信息泄漏,比如銀行卡丟失、密碼泄露等持卡人未妥善盡責的履行保管義務;第三類是銀行卡信息泄漏原因不明,如黑客侵入銀行系統盜取持卡人信息來製作偽卡。

銀行卡的盜刷對於當事人來説是一種直接的傷害,如果自己的舉證存在失誤,或是自己的有關資料提取上存在方式上的差異,那麼自己就應該諮詢專業人員,但是最為重要的還是需要當事人在銀行的幫助下獲得矩陣,否則事情的處理存在法律證據的不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