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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盜刷找什麼律師?

一、信用卡盜刷找什麼律師?

信用卡盜刷找什麼律師?

因為信用卡盜刷的案件屬於觸犯了刑法,所以可以找負責刑事案件的律師來辦理。

刑事律師是指以辦理刑事案件法律服務為主要業務的律師。在刑事案件中,刑事律師可根據向犯罪嫌疑人瞭解的有關案件情況和其他有關證據材料,依法專業的為代理人進行辯護,能夠有效的維護當事人的切身利益。

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信用卡詐騙罪是詐騙犯罪的一種,該罪和詐騙罪之間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係,信用卡在該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對象。行為人以信用卡作為犯罪工具進行詐騙活動的,按照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以本罪定罪處罰。因此,信用卡詐騙罪,簡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體現的信用所實施的詐騙犯罪活動。

二、在偵查期間請律師的作用

偵查階段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及進行偵查的其他法定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律師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或犯罪嫌疑人委託的其他人的聘請,為犯罪嫌疑人提供諮詢,犯罪嫌疑人受到超期羈押的,有權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1、律師接受委託後,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繫,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時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要求。

2、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可以向其瞭解有關案件的情況。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為其提供法律諮詢,包括以下內容:

(1)有關強制措施的條件、期限、適用程序的法律規定;

(2)有關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及審判人員迴避的法律規定;

(3)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有及時回答的義務及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權利,對偵查人員製作的訊問筆錄有核對、補充、改正、附加説明的權利以及在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的義務;

(5)犯罪嫌疑人享有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向他告知的權利及可以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的權利;

(6)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辯護權;

(7) 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訴權和控告權;

(8)刑法關於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有關規定;

(9) 刑法關於自首、立功及其他有關規定;

(10) 有關刑事案件偵查管轄的法律規定;

4、 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律師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會見犯罪嫌疑人後,如果認為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1)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訴訟法》第51條的規定;

(2) 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

(3) 犯罪嫌疑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嬰兒;

(4)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過法定期限;

當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犯後也是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來維權,當出現了信用卡盜刷行為後也是會嚴重危害到自身的財產安全,受害人可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刑事訴訟的過程中可以附帶民事賠償義務,在進行訴訟的過程中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協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