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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刷信用卡數額是怎樣規定的

一、盜刷信用卡數額是怎樣規定的

盜刷信用卡數額是怎樣規定的

盜刷他人信用卡屬於盜竊行為。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各省市對盜竊罪的立案標準不同,可查詢犯罪地標準。

1、盜竊罪最新立案標準: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 為“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2、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標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2)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3)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的行為。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1)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2)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3)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4)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5)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6)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複利、滯納金、手續費等髮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相關的犯罪人員應積極的配合我國的辦案機關調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積極的退還這類案件的贓款,我國的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判決這類案件時,會根據案件的相應情況和犯罪者的悔過態度進行處罰這類犯罪。